通知公告
学好《民法典》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发布时间:2020-08-20 | 阅读量:1085
淄博市国资委部署在国企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切实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权益。近日,淄博市齐旭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张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二厅)工作人员在核对不动产权属信息时,发现有一人持伪造不动产权证书前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虽然工作人员查看登记系统里的不动产坐落和权利人等相关信息无异常,但凭借迅速增强的《民法典》意识和多年工作经验,通过触摸不动产证书纸张以及对证件字体形状仔细辨别发现,这本不动产权证书是一本假证。工作人员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收回伪造的证书。此次事件涉及证书仿真度较高,非专业人员难以辨识,给不动产登记大厅工作人员重新敲响了警钟,提醒所有工作人员要做到防微杜渐,更加专注、细致地做好登记工作。淄博市齐旭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对于不确定、存在疑问的证书,可以持证书到齐旭资产公司请专业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尤其是在办理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的过程中,更要提高警惕,防止因假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