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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管理有关部门领导到齐旭公司检察指导汛期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28   |  阅读量:1220




 2020年7月24日,由市档案馆副馆长毕研一、市委办公室档案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穆雷、市委办公室档案管理科科长张光辉等3位组成的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组来到淄博市齐旭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齐旭资产公司),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实地视察了档案库房,并召开了现场会议。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史可、档案管理科副科长张倩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卢勇、信息档案科科长焦磊,齐旭公司总经理吴星等有关同志陪同检查。

 卢勇同志主持了现场会,并向检查组汇报了登记档案历史沿革。现登记档案由承接不动产登记购买社会服务事项的国有独资企业市齐旭资产公司代管,自1995年开始整理归档,档案库房内现存放有我市市属及各区房产、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资料230余万卷。

 吴星同志向检查组汇报了市齐旭资产公司目前的档案管理、库房管理工作情况及档案库房汛期应急预案。

 结合听取汇报、对档案库房现场检查,穆雷同志指出,市委办高度重视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不动产登记档案作为民生档案资料,体量大,社会关注度高,要求不动产登记业务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单位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穆雷同志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做好档案库房阶段性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二要做好档案库房关键位置的监控设施配备,加强库房安保管理;三要加强库房内必备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四要针对防汛工作安装专门的报警装置,加强水灾监控能力;五是进一步细化防汛应急预案和有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配合,切实压实责任。

 毕研一同志强调,民生档案是全市档案管理工作重要部分,社会关注度高,承担了一定的法律责任,档案安全管理要确保万无一失,要强化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安保建设、巡视巡查,同时要结合“一号改革工程”推进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深圳,拓展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实现档案管理环境不断优化。

 卢勇同志和吴星同志代表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部门和承接单位作出表态,将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市委市政府档案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在下一步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明确职责,补齐短板,尽职尽责,夯实档案管理工作,提升便民力度、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效,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完整、安全,共同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市齐旭资产公司)